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信息员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信息员管理,规范信息员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监控工作的作用,促进学院全面掌握教师与学生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选聘与管理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学院各专业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代表同学准确、客观的反映意见。
(四)有较强的观察判断、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由学院教务处直接进行选拔与聘任,聘任人员及人数由教务处确定。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聘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两周内由教务处确定教学信息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教务处建立教学信息员工作档案,每学期对学生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任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解聘。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直接进行布置与管理,教务处对提供教学信息的信息员负责保密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内容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是在教务处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的大学生群体。主要对学院的招生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态度与教学水平、学生的学习状况及考试考查等环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习气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提出意见。
(二)积极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师备课、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习实践、考试考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中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活动的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反映学生课堂出勤、纪律、作业、实习、考风、考纪等情况。
(五)积极反映学院包括教学场地、图书资料、音响照明等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与问题。
(六)参加教务处及各系部组织的评教座谈会等各项活动。
(七)宣传有关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教学信息,对同学的疑问予以解答。
第九条 学生信息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每月至少填报一次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客观反馈教学情况。
(二)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各项评教、评学活动。
(三)随时与教务处进行联系,反馈教学情况。
第四章 奖惩
第十条 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教学信息站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予以批评教育,任不改正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将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课学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