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是教师依据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的要求,组织运用教材,设计、编写的课程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文件。为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案的编写要求
(一)教案的编制可以按照一次授课学时撰写,也可以按照一个章节或一个知识单元撰写,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相应的撰写方式,体现出独特的教学艺术风格。
(二)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吸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适合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教案,以确保教学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三)教案书写内容应符合大纲要求,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解决难点措施得力,时间分配合理。教师撰写教案时,用语要规范,措辞要准确,文字图表要清晰。
(四)参加工作三年以内的教师或开新课的教师,应当由本教研室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编写详案,其他教师可写简案。
(五)教案是教学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案应保存完整齐全,按学期装订成册。由各系部或教师个人存放备查。
二、教案的基本内容
(一)教案封面:包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课程名称、学年学期、授课班级、选用教材和参考书等。
(二)本学期授课计划。
(三)课程教案:包括教学题目、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本课小结、布置作业以及教后记等。
三、教案的检查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前两周的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二)各系部在教学过程中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抽查。
(四)学期结束时,系部统一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本学期教案。
四、教案的评比奖励
(一)每学年由教务处组织全院性教案展评,展评内容为上学年所授课程教案,上学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
(二)展评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先由教研室推荐,再由系部综合比较,评选出优秀教案,优秀率为参展教师的20%左右。主管教学院长、督导组、教务处对各系部优秀教案进行复评。
(三)评选出的优秀教案撰写教师和优秀集体将按学校规定予以奖励并发文公布,对无故不参加教案展评的教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本规定相关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