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在线

 首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安排 | 通知通告 | 新闻中心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 活动风采 | 图库 

通 知 公 告

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
关于报送思政教育工作相...
关于举办第六届辅导员素...
“制止餐饮浪费 涵养节俭...
关于2019年度“河北省大...
关于举办“新冠中担当 战...
关于开展首届“沙漠掘金...
关于2017-2018年度团员发...
 

 
 
工作指南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定
2010-06-07 15:10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本站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我院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后,每人发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二、学生应将校徽佩戴在外衣胸前左上方,以表明身份,便于有关人员检查。

三、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四、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学生证自然失效。

五、如遗失或损坏学生证、校徽,应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然后将申请交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补办学生证需要由辅导员注明该生乘车区间,学生所在系审查盖章,然后到学生处办理补发,同时交纳补办费10元,补办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均应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丢失者,按第五条规定交款。

上一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缴纳学费和退费的管理规定
下一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 邮编:050011 电话: 0311-8666500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冀ICP备050033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