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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栏目:教务管理 | 点击: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加强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并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总体办学思路,培养***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具体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原则上成员从我院退休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经学院研究确定,由院长聘任。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关心学院发展,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在学院有较高的声誉。

(三)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及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主要包括:

(一)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二)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三)调查、了解各系部的教风、学风情况,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加强校风建设;

(四)通过听课、座谈、查阅教案等方式,了解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关心、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五)深入课堂、实训、实习基地,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检查、评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教案、试卷分析等教学档案和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七)查看教学考试条件和管理软件,对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每周活动日制度,各成员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研究汇总后向主管院长、教务处和有关系部反馈。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同有关系部举行一次座谈,交流情况。

(九)每学期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题调研,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十)教学督导委员会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25次,并认真详细地填写听课记录,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期末将《听课记录本》汇总教务处存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根据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要点,每学期制订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项目、对象、目标,报教务处及学院主管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开展督导工作,并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帮助教学单位及时改进工作。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就本学期督导情况向教务处及学院主管领导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条  各系部对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十一条  各系部可参照本章程成立系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正常工作,并每年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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