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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02 11:17: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职改办字【2011】51号、河北省文化厅《2011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冀文人字【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1、学院领导班子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由院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条件政策依据

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仍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3】3号)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执行。

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实际,省职改办制定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

冀艺院字【2010】11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职称系列及申报条件暂行规定》,评审推荐过程中视为政策依据。

三、方法步骤

1、申报材料准备阶段(9月3--4日)

(1)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初审情况一览表》本人签字;

(2)《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一览表》,由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3)申报晋升职称人员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论文(未发表的,杂志社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作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现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课证明等】。

注:只提交原件,推荐结束组卷时再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本部门初审推荐阶段(9月5日)

(1)以部门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一把手牵头,负责对本部门拟申报人员的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并按学院核定的各级别申报指标等额推荐,现有高、中级资格人员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不得再申报。

(2)各部门推荐小组,在核实本部门指标及申报人材料均符合要求后,对每位申报职称人员写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人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初审情况一览表》中签字、加盖本部门印章。

3、材料复核阶段

(1)复核时间:9月6日集中申报。

(2)复核程序:由本部门负责人或系秘,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初审情况一览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一览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4、学院评审、推荐(9月8日)

(1)推荐程序:

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述职、答辩。每位申报人5分钟述职后,当场回答推荐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先中级后高级,每个申报人的先后顺序抽签产生。

评委对每位申报人的答辩情况,当场予以评价,将评语及得分填入答辩测评票中(请评委将评语填写详细,备查)。

(2)审查、评定。在人事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推荐委员会成员,根据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对每份申报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评定。

(3)量化测评。推荐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人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的评价及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测评打分。

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平均分。满60分者予以推荐。

5、公示(9月9日—15日)

对推荐结果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组卷

参评人员到组织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装订职称评审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规范学术行为。在职称申报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合格证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坚决予以查处,进行严肃处理,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各部门推荐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及部门指标数额,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岗位设置指标超标的一律不得向学院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

3、本年度职称申报涉及到本人的,不得参与此次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4、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情况,所在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及推荐意见。没有推荐意见的,不接受申报。对包庇、谎报申报人员材料的、对发现问题不积极纠正的,将追究各部门推荐委员会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5、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一经报送,一律不再办理材料补充工作。如因材料不完整影响推荐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6、此次职称推荐由纪检部门(人员)予以监督。希望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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