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规范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学院名义召集和举办的会议均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全校性大会(各类代表大会、典礼表彰庆祝大会等)、全校性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年度/学期工作部署会,教学、安全等院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部署会)。
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党政办公室为学校会议的管理、服务部门,提出召开会议的部门或学院领导指定的会议召集部门为会议归口部门。
第二章 办会原则
第四条 举办各类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精简。切实精简会议数量,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合理确定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范围,不搞层层陪会。会议召开实行计划管理,从严审批。除学院统一安排和分管联系工作外,原则上院领导不出席一般性会议。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可合并召开或接续召开。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二)规范。全校性大会和工作会议须报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列入会议计划。会议的组织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组织、签到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确保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三)实效。召开会议应坚持问题导向,事先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明确待解决的问题,不得议而不决。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要科学安排会议议程,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精心设置议题,发言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不搞工作汇报。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四)节约。要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会议预算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呈报部门、单位拟定,于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提交。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并呈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上会。
第六条 全校性大会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在每学年初提交本学年会议计划(见附件1),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汇总,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领导研究审批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学年初无法确定的会议计划,应在12月底前补报且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学校研究。原则上不临时召开计划外会议。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后召开。确有特殊情况,由院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院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由牵头部门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院领导(重大会议提请主要院领导审批)同意,通过OA系统进行会议场所申请及报备。
第八条 全校性会议(活动)由牵头部门通过OA系统进行会议场所申请及报备。原则上各会议的参会人员由会议牵头部门负责通知。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会议按照《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定召开。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增加的经费、财物、干部人事等方面的议题。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条 全校性大会由归口单位、部门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各类专项工作会议、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等由会议牵头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学院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严明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严禁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后报主办部门备案。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全校性大会,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因其他工作或必要事由不能参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后向会议主办部门说明请假理由,并安排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参会。
第十三条 遵守保密要求。学院会议内容如需公开,原则上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涉密会议按照涉密会议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严肃会风会纪。党政办公室协同纪委办公室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