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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日期:2025-10-21 09:45:12  发布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接待方式和程序

第二条 接待时间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三下午。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党政办公室将于该接待日前2天发布通知;学院寒暑假暂停接待

第三条 接待地点青园街校区和漓江道校区分别设置独立的接待室。接待地点如有变更,党政办公室将提前通知。

第四条 接待校领导。院领导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接待每次由1名院领导负责接待负责接待的领导需妥善统筹好工作安排,确保接待日工作正常如期进行。若因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接待,需提前通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其他领导值班接待。根据接待议题涉及内容,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五条 接待对象在校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人员

第六条 受理事宜。一、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二、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三、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广大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四、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五、对学院各单位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六、各系处室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或意见建议;七、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学院给予帮助的事项;八、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组织单位。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接待日工作要求,安排人员提前发布通知,作好参与接待单位协调和接待记录、事项督办、资料存档等工作。接访结束后,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解决期限,并及时向被接待人员反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第八条 接待方式采取预约接待。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员可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或以电话形式0311-86667919进行预约,电话预约时须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事由等。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根据来访内容作相应安排和答复。接待日前1个工作日,由工作人员对预约人员逐一进行确认并安排接待顺序。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九条 接访者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努力解决反映的问题及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经值班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解决

第十条 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7个工作日内或按院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情况经领导审批后书面报党政办公室;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需将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来访人员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研究解决,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对超出学院能力范围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及时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登记预约工作,安排好接待顺序,维护接待秩序,做好接待记录,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为提高接待效率,原则上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党政办公室应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抓好督办,确保落实,并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处理接访事项的各单位、部门认真整改、解决或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党政办公室应注重资料收集和整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年终统一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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