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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场纪律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教学监控 | 点击: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于桌面左上角或右上角。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提前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闭卷考试除必备的文具和指定工具外,学生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如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电子字典、计算器等具有记忆存贮功能的器具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允许带教师指定的教材、笔记、资料,但不得交头接耳或传递教材、笔记、资料。
四、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交谈,不准吸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按作弊论处;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
五、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的,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高声谈论、喧哗。
六、不论开卷或闭卷均应认真答题、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凡帮助他人作弊者视为本人有作弊行为。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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