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学院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为加强教学管理,进行教学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量
(一)听课人员为学院的党政领导、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教学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任课教师。
(二)听课量要求:
1
.主管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2
.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3
.教学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课时。
4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5
.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兼职教师不少于5课时。
6
.教龄在五年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课时。
二、听课组织方式
(一)各级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
(二)各系部及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听课、评课,每学期至少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一次,以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改进教学。
(三)教务处负责设制、印发供听课、评课使用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听课评议表》。
(四)各系部在开学初将听课记录本发至听课人员,学期末收回、存档,并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
(五)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发放、收回并存档。
三、听课要求
(一)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均应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征集学生对教师授课水平、课程内容、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意见,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三)听课制度要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相结合,积极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各教学系部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根据需求及时向听课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帮助,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听课人员拒之门外或临时改变授课内容或教学形式。
四、听课结果的处理
(一)教务处应及时收集学院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推广优秀经验。
(二)听课人员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并解决。
(三)每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向全院通报各部门的听课情况,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各级领导及专家听课、评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