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场纪律
冀艺院教〔2020〕19号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于桌面左上角或右上角。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提前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闭卷考试除必备的文具和指定工具外,学生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字典、计算器等具有收录、记忆、存储功能的器具等)进入考场,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开卷考试,允许带教师指定的教材、笔记、资料,但不得交头接耳或传递教材、笔记、资料。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第一时间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申请处理。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位置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交谈,不准吸烟;不得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按作弊论处;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不得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七、在整个答题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其他考生违规干扰自己答题,应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以免出现雷同试卷被处罚。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的,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教师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直至试卷作废。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高声谈论、喧哗。
九、学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论开卷或闭卷均应认真答题、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凡帮助他人作弊者视为本人有作弊行为。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