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中职学费 |
46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1999〕12 号 |
中职住宿费 |
35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8〕6号 |
高职学费 (一般专业) |
50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8〕42 号 |
高职学费 (学前教育专业) |
35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8〕42 号 |
高职学费 (美术、戏剧类) |
60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8〕42 号 |
高职学费 (音乐、舞蹈、 广播编导类) |
70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8〕42 号 |
高职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 |
150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发改公价 〔2020〕1255号 |
高职住宿费 |
500元/人/学年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8〕6号 |
普通话测试费 |
25元/人/次 |
学生 |
冀价行费 〔2004〕57号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教财[2003]17号),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的,按如下规定退还学费、住宿费:
(一)在校时间在1个月内的,按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90%退还;
(二)在校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70%退还;
(三)在校时间在2个月以上(含2个月)至一个学期的,按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50%退还;
(四)超过一学期的,不予退费。
退学学生在校时间是指从学院规定的报到或开学之日到学生书面提交退学、转学申请的时间,先请病假或休学后退学的,在校时间从规定报到或开学之日到申请病假或休学的时间。
报到前预缴当学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后提出退学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