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中职学费 |
46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1999〕12 号 |
中职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三年)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中职住宿费 |
35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2008〕6号 |
中职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高职学费 (一) |
50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2008〕42 号 |
高职一般专业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服兵役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高职学费 (二) |
35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2008〕42 号 |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服兵役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高职学费 (三) |
60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2008〕42 号 |
高职美术、戏剧类专业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服兵役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高职学费 (四) |
70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2008〕42 号 |
高职音乐、舞蹈、广播编导类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服兵役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高职学费 (五) |
150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发改公价〔2020〕255号 |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高职住宿费 |
500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学年 |
冀价行费〔2008〕6号 |
高职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普通话测试费 |
25元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每人每次 |
冀价行费〔2004〕57号 |
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学生 |
学生 |
线上缴费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或开学)之日到学生提交转学、退学申请(因病请假、休学,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在校时间从报到或开学之日到申请病假或休学之日)的期间。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年收费的,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期)所交全部学费、住宿费。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学费、住宿费。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041315
0311-8666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