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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文化管理系学生靳阔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6-10 11:44:5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靳阔,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管理系2016级高速铁路客运班学生,学号201603064。

该生自2018年9月离校在外实习,至今未缴纳2018-2019学年学费。自2019年2月以来,该生不再接听、回复老师电话及微信,也不到校办理请假和退学手续。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及第十章第五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五款“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应于退学。经2019年4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阔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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