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投标者,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具有经销、代理招标项目所需设备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有施工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从事类似工程的案例。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
能够按我校院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承诺及相应措施。
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7日至19日通过网络或到我校综合楼1013室领取。
联系人:时老师,电话:86661650 13303218808
报名期间内,报名单位若有疑问可向招标方咨询并进行现场答疑。
19日17点之前将《投标书》送达报我院,地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综合楼1013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8时。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