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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2 11:21:3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冀教资函【2011】2号《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的要求,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学院人事代理的专职教师,需在学院从教3年以上。

符合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条件的。

二、时间安排

(一)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时间:11月3日自行到报名网站查询。

(二)体检:11月4日—9日

(体检表在组织人事处领取,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结果自行领取。指定医院见附件1。)

(三)申请认定

1、注册申请、网报时间: 11月3日—11月8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11月11日

网报截止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送本人材料,由学校对申报人员的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材料审核及网上确认工作。

三、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到组织人事处领取);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体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到教务处领取表格办理)

(10)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指人事代理人员)。

学院人事代理的专职教师,需在学院从教3年以上。聘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供。

(11)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到组织人事处领取表样)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学校留存,教师资格证书用。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四、几点说明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教师传达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申报工作,协助教师完成网上报名。

3、此次报送的所有符合认定人员的材料,将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

附件1: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所在市

体检医院

联系电话

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311-85917260

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0311-87978653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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