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省考点)第三期鉴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04 10:47: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文化部《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与就业能力,检验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推行“双证书”制度。经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批准,拟于2014年4月12、13日在我院开展《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省考点)》第三期鉴定考核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做如下安排:

一、鉴定职业(工种)名称

演出监督;舞蹈演员(芭蕾舞演员);民族乐器演奏员(阮乐演奏员、琵琶演奏员、二胡板胡演奏员、扬琴演奏员、);外国乐器演奏员(钢琴演奏员、弦乐器演奏员);歌唱演员(民族唱法演员、流行唱法演员、美声唱法演员)。

二、鉴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三、鉴定方式

文化行业技能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主要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考核对象

(1)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推行“双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要求,2012级大专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以上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必须参加鉴定。(如在校期间已取得其他与本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不参加)

(2)鼓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中专学生报考,但不做必考要求。申报者三年制学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可申报;四年制学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可申报;六年制学生五年级及以上的可申报。

(3)全省艺术类中专、高职、大专、大学应、历届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以上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参加鉴定。

(4)经文化类艺术培训班培训的毕(结)业生;市、县级文化馆艺术专业人员;全省各考级、培训点专业教师及获得社会艺术考级七级证书以上的人员。

(5)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三年者;

3、参加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者;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区、县级比赛前十名或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以上(含七级)证书者。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三年者;

2、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参加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艺术院校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七年者;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地、市级比赛前十名者;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三年者;

2、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参加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艺术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艺术院团四级专业演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十二年者;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省、部级比赛前十名者;

六、报名鉴定时间

1、由学院各专业系统一组织报名和收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最后汇总至学院社教部,学院琴楼北侧平方西北角。

2、除本院教师和学生外,其他鉴定人员自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4日。

联系电话:0311---86665012

3、鉴定考核时间:2014年4月12日、13日

七、报名须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报名须知:

1、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携带3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照。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 、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表演类鉴定费: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鉴定费250元;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费340元;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费440元。

演出监督鉴定费: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鉴定费140元;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费190元;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费240元。

附:1、各专业理论和技能鉴定考核内容

2、文化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各专业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法国国立高等音乐舞蹈学院专家团公开授课课程安排表 下一条:关于观摩法国国立高等音乐舞蹈学院专家团公开授课的通知

关闭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 邮编:050011  招生电话:0311-86665001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版权所有冀ICP备05003387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