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展厅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展厅项目
2.2 建设地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南排练楼101室。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展厅项目装饰施工工程,包含:
(1)门头装修施工,包括主进门及展墙、展壁装修装饰;
(2)展厅内部(包括墙面、地面、顶、灯具、隔断、空调、监控等)的装修装饰;
(3)接待区(包括墙面、地面、顶、家具、书架等)的装修装饰。
2.5 设计施工周期要求: 50 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2 ①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装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资质。
或者②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4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能够按我校院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承诺及相应措施。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二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联系人:田老师,电话:86684645 13831128880
报名期间内,报名单位若有疑问可向招标方咨询并进行现场答疑。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931075555
5. 开标时间及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10时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10时。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6.4 开标之日退还未中标单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与开标日递交,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持有效的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图纸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身份证和购买招标图纸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