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格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创造安全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
第三条 允许外出的学生晚上十点以前必须返校,无特殊情况十点以后不准外出。对晚上十点后返校的学生,保卫值班人员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学生处和专业系。
第四条 走读学生必须持走读证方可出入校门,晚十点前必须离校。
第五条 学生如有集体活动,需出入校门,应有系领导、辅导员或相关教师带队。
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对于因考学培训等原因需经常外出者,必须到辅导员处登记,报学生处批准,办理毕业班学生出入校门手续。
第七条 学生生病需外出看病者,应由学校医务室开具证明方可外出,特别紧急情况可例外。
第八条 中专学生除周六、周日或学校放假外,其它时间不准外出(走读生除外)。因事需外出校门者,应由班主任、系领导或学生处开具出门证。
第九条 对不服从管理,顶撞、漫骂保卫人员的学生,保卫人员有权将其带到保卫室进行必要的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报专业系和学生处进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出入校门管理执行有关校园封闭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