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来客进入学校,首先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向门卫讲明被访人工作的部门,学生家长来访要讲明学生所在的系、班级、姓名,之后,由门卫负责用内线电话与被访者或学生所在系联系,经被访人同意后,由门卫开具来客登记证,方能进入学校。门卫不能联系到被访人时,来客不能进入学校。
第二条 来客离校时,要将被访人签字的来客登记证交门卫室注销。所有来客必须在21:30学生宿舍锁门前离校。
第三条 来客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学校。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学校的,要主动履行登记手续。
第四条 外地学生家长来访时,如暂时找不到学生,可由专业系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接待。
第五条 任课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会客。
第六条 业余培训的学生由主办部门办理上课证,进入学校时,要主动出示上课证。
第七条 禁止任何人带宠物进入学校。
第八条 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期间,来客管理执行有关校园封闭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