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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剧场使用及管理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其它制度 | 点击:
剧场是我院艺术实践、学习交流的主要场所,是会议以及文化娱乐的中心,是我院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了提高剧场的使用效率,规范剧场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院剧场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教务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提供场地及音乐厅已有的设施、设备。
三、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剧场的使用及维护工作。
四、剧场内灯光、音响等设备不准非专业人员动用,严禁外借。
五、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种会议、演出以及其他大型活动,为各种活动提供场地、灯光、音响等方面的服务。
六、各系使用剧场进行排练、演出等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做统一安排。临时性会议、演出等使用需提前一至三天报教务处,并上报会议、演出的内容、形式等。
七、拓展对外服务渠道和学院内有偿文娱活动的使用。
八、租用剧场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书后,
方可使用。
九、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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