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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厅使用及管理规定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其它制度 | 点击:
为规范音乐厅的管理,便于学院教学、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校内有关部门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规定
(一)音乐厅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统一管理。
(二)教务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提供场地及音乐厅已有的设施、设备。
二、使用申请程序
(一)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大型活动需提前7天,由举办该活动的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以部门或学院名义组织的中小型活动,应提前3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本院正常教学活动前提下,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该活动如有校外单位参与,其活动内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
(三)校外单位使用,须提前7天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有偿使用。
(四)申请使用报告中须说明活动内容、时间、活动规模活动对象及活动要求,在学院按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再做出具体安排。
三、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校内外各类活动的举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与维护场内设备设施及安全、消防和卫生的教育和安全教育。
(二)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音乐厅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及相关协定。
(三)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做好音乐厅的卫生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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