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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修订)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12-19 | 栏目:教务管理 | 点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冀艺院教2020〕18

 

选修课程是面向全院高职学生开设的以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修课程的类别

学院选修课程共分为两类:

(一)公共选修课。全院各专业学生均可选修的课程。

(二)专业选修课。对学生选课有专业限制的课程。

二、选修课程的开设原则

(一)开设的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鼓励开设交叉专业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鼓励开设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专业最新发展成就、介绍专业前沿知识的课程。

(三)各专业系部均应面向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选修课程原则上在大专各年级均开设,选修课程一般不低于24学时。

(五)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不足规定人数的选修课程将停开。

三、学院教师选修课程开设的审批程序

(一)拟开设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填报《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批准,于每学期第十六周提交教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申报新开设的选修课程,授课教师需提交课程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三)经学生网上选课后,由教务处下达选修课程课表,师生根据此安排上课。

四、选修课程选课管理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或第二周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并下发选课通知,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进行选课。

(二)线上选修课原则上即选即开,学生在选课时段内可以试听并进行选课调整。

(三)线下选修课第一次、第二次课为试听,学生可以在此时间段内根据情况退选或补选其他课程。

(四)选修课程名单于课程开课第三周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五、选修课程管理

(一)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修满选修课学分,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资质。

(三)选修课程的考试形式原则上为考察,成绩评定方式为日常成绩与结课考察综合确定。

(四)选修课程没有补考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视为没得到相应学分,学生需重修本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五)学生在退选期间未退选课程又无故不上课的,将在下学期被限制选课资格。

六、本规定自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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