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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8-22 | 栏目:教务管理 | 点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冀艺院教〔2020〕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化,使教师明确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和职责,有序推进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教学工作”,是指在校内和校外进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计划实施有关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师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践行师德修养,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四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针对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实效性强的教学形式,按学校要求使用 PPT、微课、精品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库、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行教学活动,加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师要积极进入行业企业锻炼,与行业企业一线人员交流研讨,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本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第五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高职教育理论,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第三章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 课程教学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并按有关程序选择教材(需经教研室批准),根据教学进度安排编写授课计划,编写符合要求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案,按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课程表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 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教学资料的基本建设,按学校统一要求,开课前写出授课计划及拟开课程全部教案初稿,并在网络教学平台上上传课程教学资料。

第八条 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并把好质量关。负责任课班级学生的课堂考勤工作,并及时与学生所在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任课教师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所任课程的考核,及时准确地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并做好试卷和成绩分析工作。由任课教师签名的学生成绩单,除接受本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务处的复查外,不受其他人员和部门的干预。

第十条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学改革试验方案,经教研室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教师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章 教学纪律

第十二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程,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调课、代课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要事先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教师必须在上课预备铃响前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按时辅导,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

第十四条 每位教师都要服从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分配,承担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进程和授课计划,持教案、课堂日志和其它必备教学物品等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衣着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自然大方,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 教师在各种教学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和教学单位组织的教改及教学研究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 教师要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要求,积极听课,观摩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 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接受教学单位及学校主管部门的教学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教学纪律者按《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或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新开课;

凡承担一门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设置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第二十三条 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学院教师准入要求; 开新课教师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文件完善,教学效果良好。

第二十四条 符合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填写学院开课申请表,经开课所在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六章 教学准备

第二十五条 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认真研究课程教学标准,明确各单元教学目标要求
第二十六条 依据课程标准、教学进程安排,结合学情分析,研究教学重点难点,利用教学资源,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流程,编制教学教案,包括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设计。

第二十七条 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开课前原则上应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初稿,教师上课须携带当次课的教案,课堂教学应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并提前下发给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或其它途径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

第七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教学中能够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及时反映相关领域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重视加强劳动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针对基于职业工作过程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需求,优化教学内容。

第二十九条 教学内容有效支撑教学目标的实现,选择科学严谨、容量适度,安排合理、衔接有序、结构清晰。实训教学内容源于真实工作任务、项目或工作流程、过程等。

第三十条 按照教学设计实施教学,关注技术技能教学重点、难点的解决,能够针对学习和实践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突出学生中心,强调知行合一,实行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生源特点,体现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

第三十一条 关注教与学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充分利用校本网络教学平台,及时收集课堂教学信息、学生反馈信息,针对目标要求开展教学与实践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次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扼要介绍课程专业定位、服务职业岗位学习任务、课程重点难点及课程的考核办法。实践教学环节要做好学生实践操作前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第三十三条 教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规范、表述清晰、亲和力强。

第八章 辅导答疑

第三十四条 为了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知识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课程的辅导答疑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课外辅导与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点难点,注重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对基础差的学生要有耐心并重点辅导。

第三十六条 答疑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QQ、微信等线上进行;也可以安排现场答疑。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

第九章 课后作业

第三十七条 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或课后练习,并按时进行批阅、指导课后作业和课后练习原则上要全部批阅、指导
第三十八条 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应根据情况指导学生及时纠正。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章 毕业作品(设计、汇报)

第三十九条 毕业作品(设计、汇报)是完成教学计划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在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十条 毕业作品(设计、汇报)指导教师要求从事专业与学生所学专业是同一大类或相近,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作品(设计、汇报)期间,指导教师如因工作需要出差或者外出学习时,可以选择在线指导,确保毕业作品的质量。如确实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院系批准,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履行调代课手续。

第四十一条 毕业作品(设计、汇报)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色和创新要求,与行业实际任务相结合,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在学业水平、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有较大提高。

第四十二条 在毕业作品(设计、汇报)完成后,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毕业作品进行审核验收,并组织学生参加毕业答辩。毕业作品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组成。毕业作品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 所有的毕业作品成果(实物作品、仿真、模型、图纸、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由专业系收回作为教学资源存入资料室保存。具体要求参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毕业创作(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校外实践教学

第四十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由专业系自行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十五条 校外实践教学包括校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初步认识工作单位和相关岗位的活动,一般为 1-2 周。

2.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一般为 2-3 周。

3.顶岗实习,是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为 6 个月。

第四十六条 各系必须根据专业特点认真制订实习标准,为学生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实习动员、培训等环节工作安排,明确实习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放实习材料,履行校外实践教学报批报备手续。

第四十七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联系、考察实习单位和岗位,指导签订校外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审核学生实习手续,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尤其是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各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同时做好实习教学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十八条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学生考勤、沟通和管理工作,其中认识实习教师应跟班管理,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可以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指导管理。指导教师应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实习各项活动,提醒学生注意事项;与学生实习单位、企业师傅和学生班主任等保持联系,沟通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问题,维护学生权益,排除实习隐患,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实习开展情况。

第四十九条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依据实习标准和实习计划,检查、批阅学生实习总结报告,结合学生实习中的综合表现,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汇总评定、实习材料归档等收尾工作。

第五十条 指导教师要充分开展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指导和过程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办理和审核学生实习手续;每天考勤学生签到情况,联系督促未签到的学生及时签到,及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每周应保证指导联系学生 1 次,并填写指导记录;每周认真批阅学生实习周报,联系督促未提交周报或周报不合格的同学及时认真完成周报;实习结束及时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总结报告,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具体要求参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课程考核

第五十一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考核要严格按教务处安排的期末考试时间段进行。其他时间进行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申请,所在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对学生的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课程考试、考查及有关成绩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按《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教学诊断与改进

第五十四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线上线下教学,通过教学平台进行课前指导,课后辅导,针对学情进行差异化教学,同时培养学生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

第五十五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学过程的大数据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优化改进,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课件和教案要逐年更新,年度更新率不低于10%。

第五十六条 学校将教师课程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范围,违反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章 教学质量评价

第五十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末进行总评。每学期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年末总评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聘职称、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评价办法按《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校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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