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排课的规定
冀艺院教〔2020〕23号
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对教学任务分配、排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教学任务分配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所有实践环节。
第二条 教学任务的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应根据本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并于开课前完成教学管理系统教学计划录入,并由教务处审核。
第三条 教学计划审核通过后,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好任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周次、节次以及其他相关教学条件,于开课前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四条 安排好教学任务是编排课程表的基本依据,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注明教师上课需要使用的教室类型、预计上课学生人数等。
第五条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二章 排课
第六条 排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七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早上包含1.2节一个授课单元、上午包含3、4节和5、6节两个授课单元,中午包含7、8一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9、10节和11、12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13、14节一个授课单元。周三下午、周日原则上一般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报教务处批准,可另作调整。
第八条 课程表的编排要遵循教学规律及课程特点,由教务处统一划分公共课与专业课的上课时间区段,专业系上、下午划块要保证人数均衡,各系部据此要求严格在划块范围内排课,要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原则。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第九条 课程表应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教学计划相符。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报课前做好调整教学计划的申请及报批手续。
第十条 各系、部在学期开学前将下学期纸质版《教师授课情况一览表》及班级课表、教室课表、教师个人课表报送教务处,并将课表录入系统。
第十一条 为确保课表准确无误,课表录入系统后,各系(部)应认真校阅,保证授课教师、教室、课程不相互冲突,如有冲突,应将意见填写在课表初稿上,经教学主任签字后,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二条 课表调整无误后,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发到主讲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并将场地课表贴在对应场地。
第十三条 为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课程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除教务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课表。
第十四条 教师应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找他人代课。如确需提调课,教师应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调课、代课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〇二〇年九月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