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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栏目:教学管理 | 点击: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是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的目标

第一条  课程建设应以转变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用现代教育观点选择和组织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加强教材建设,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课程考核制度,打造一批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第二条  在课程达标基础上,争取建设三到五门省级精品课程,八到十门院级精品课程,逐渐形成院级、省级、国家级纵向精品课程体系和各专业布局合理的横向达标课程体系。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队伍建设。形成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专业领域的最新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合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使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

(四)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适用性研究,充分吸收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应用多种媒体技术的立体化教材,鼓励自编出版教材,创建自编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实践课程,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学院要有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课程建设,通过课程建设,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课程建设的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已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及新专业的某些新开设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形成院级、省级、国家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体系。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一般由课程主讲教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来担任。负责人是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由开设该课程的系(教研室)实施,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范围和分类

(一)课程建设范围

凡列入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都要通过建立和修订教学大纲,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重组课程内容,使之达到达标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创建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

课程建设的分类:课程建设以四级制课程体系:达标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

课程建设标准:主要依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参照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院级精品课程总分在85分以上;达标课程总分在60分以上。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

第七条  课程建设的申报条件

(一)达标课程申报条件

1.申请达标的课程必须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且在我院至少开设一轮以上。

2.申请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资料应齐备: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训、实习)指导书、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3.达标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助理教师职称。

(二)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1.申请精品课程必须经过达标课程验收评审,原则上为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课或专业核心课程,且在我院开设三轮以上。

2.申报课程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申报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教学效果、课程优势和特色等材料,以保证我院师生能够通过网络共享课程资源。鼓励将说课录像和课程教学录像上网参评。

3.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验收程序

课程建设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中期检查)、评估验收四个步骤,每门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一)申报

各系部根据专业或者学科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由系主任和教研室讨论,每年三月份有计划地分批向学院申报。

对照《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课程申报书,提交系部审核;系部评审通过后,统一提交到教务处。

(二)审批(立项)

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到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系部申报材料及学院的具体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批审定达标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一般情况下,学院每年四月份评审一次。

(三)实施、中期检查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程,所在系部必须认真研究,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并且付诸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教务处将在每年的四月份对立项课程建设进行中期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各课程项目组应按要求写出中期检查小结交教务处备案。如果中期检查未达到要求,各系部、项目组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评估验收

列入建设计划的课程,在建设期满时,首先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并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整理材料;其次由所在系部组织课程建设评估小组对该课程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验收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予以评审验收。

第四章  课程建设经费与使用

第九条  经费来源及标准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每年投入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记入校图书馆或系部资料室的账目)支出;

(二)CAICAD等课件研制、试题库建设、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文印等方面的支出(含小型设备);

(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交流、培训、调研等课程改革费用支出;

(四)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发表、审稿、版面费;

(五)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与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开支所需费用;

(六)课程建设经费一般不用于餐饮费支出,确需用于餐饮接待的,分次列出清单,注明支出的理由、时间、参加人员;

(七)课程建设劳务费和奖励,先做计划,依次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课程验收合格后拨给;

(八)课程验收相关费用。

第十条  经费管理

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各门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教务处负责审核经费的开支范围,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第五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管理主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检查,动态管理,定期验收。在建设过程中,若不能按计划进行,必须申述原因,申请延长或中断,对于中断建设者,同时中断其经费资助。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达标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等称号,全院通报批评,停拨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达标课程由各系部按照学院统一标准予以建设。各系部应根据所属各专业的特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学时数多、学生受益面大、基础较好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各系部应首先将所有课程建设成为达标课程。

第十三条  各类课程的评审实行逐级申报,逐级验收,即精品课程从达标课程中产生;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由学院推荐从院级精品课程中产生。

第十四条  特别优秀的课程允许破格跨级建设。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陈述理由,提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责任期限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评聘。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一)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总体规划及教学基本文件含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进度计划、习题集、试题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的建设;

(二)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日常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明确考试办法、加强课堂管理、组织实践教学等工作;

(三)课程负责人要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情况,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五)课程负责人之间应确定相关课程内容设置,降低授课内容重复率;

(六)课程教学团队中若有一人的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成绩≤60分,则该课程不具备申请、验收达标课程等的资格。

(七)课程建设经费所购得的所有物品要指定一人专门管理,在学院或上级进行检查时能出具物品清单和实物。

第六章  生效时间与解释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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