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品课程的建设,规范精品课程的管理,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建设应集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创新于一体,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整体性、有效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 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及建设水平,学院建设各专业的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省和国家有关文件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第六条 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组成的课程团队。
第七条 申报课程应当具有科学建设规划。
第八条 申报课程应当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与其相关的基本教学资料(课程描述、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试题库、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或具备上网条件。
第九条 申报课程应注重教材选用与建设。应当选用优秀教材,鼓励使用高职规划教材和自编教材。根据课程需要,建立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体系,并能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第十条 申报课程采用立项方式进行,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书》,经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后,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能参加评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获得立项的申报课程,学院将下拨一定的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的立项工作,一般定于每年12月。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的规划、立项、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学院、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资金。责任课程年度检查,并定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报告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填写《河北艺术学院精品课程中期(年度)检查表》。
第十四条 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与维护,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年。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 精品课程必须建设自己的网站,按照规定上网并对全校师生开放,授课教师应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网站应当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试题库、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简述、课程负责人简介、主讲教师简介、教学队伍结构简介、同行及学生评价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
第十七条 学院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课程以及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通知等信息。
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及相关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年度更新或新增的比例不低于10%。
第十八条 学院对院级精品课程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不合格的或存在问题的课程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并停止使用精品课程维护经费。
第十九条 学院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学院提供培育经费。在正式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后,学院对课程组进行奖励。
学院从省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提供培育经费。在正式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后,学院对课程组进行奖励。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精品课程专项建设经费,用于院级精品课程的资助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配套经费。
申报课程已获准立项的,学院提供一定数额的建设启动经费。
立项课程通过院级验收的,学院授予“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称号。
获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院每年提供数额不等的建设维护费,以保证内容及时更新,力争使其进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行列。维护费用的发放应当根据维护情况而定。
获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学院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简单的教学设备、参考书及资料,进行多媒体教学、教材建设等,或参加国内有关课程建设的学术会议,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活动开支。
第二十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由课程负责人签字、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复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按财务审批手续报销。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三条 院级精品课程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验收。
第二十四条 院级精品课程的验收依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精品课程申报的文件精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