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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舞蹈系学生靳鑫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1-08 17:20:5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靳鑫,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舞蹈系2014级六年制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专业学生,学号300201409013900047。

因靳鑫自2017年5月至今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参加任何教学活动。且2017年9月未缴纳学费,未正常履行注册手续。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之规定,经2017年12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鑫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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