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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文化管理系学生樊世杰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1-08 17:19:5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樊世杰,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管理系2016级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01603097。

因樊世杰自2017年9月以来,未到校报到。虽经专业系与其本人、家长沟通,了解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履行退学手续。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之规定,经2017年12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樊世杰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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