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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群众艺术馆(副理事长单位)
作者:     时间:2021-09-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西路虹光街10号。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的文化艺术培训。省群艺馆现址占地13.18亩,办公楼竣工于1985年,建筑面积共有2690平方米。可向社会提供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艺术门类的创作、辅导,文学创作,群文理论研究、群文专业培训、辅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公共文化讲座与展览等多项公共文化服务,全年365天开馆。

概况

省群艺馆、省文化艺术中心、省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现有在职人员共计11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0人;副高以上职称22人,中级职称25人;离退休人员42人。省群艺馆设馆长1人、书记1人、行政副馆长1人,业务副馆长2人,下设办公室、行政科、财务科、老干部科、调创部、音乐部、美术部、美术部、戏曲曲艺部、社会文化服务部、社会文化培训部、大众文艺编辑部12个部室。

职能

省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1986年,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的文化艺术培训。2001年与省群艺馆合署办公,人员已经分配入省群艺馆各个科室中开展工作,成为省群艺馆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群艺馆自建馆以来,在全省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群众文化干部培训、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群众文化信息与文化交流、群众文化辅导等工作中,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显著的成绩。作为全省的中心馆,发挥了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作为社会主义科学文化教育机构,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全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全省群众文化领域的龙头。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省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众提供文化艺术活动和艺术知识的普及与提高的重要公共场所,是群众文化培训、辅导、研究、创作和信息中心,是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省群众艺术馆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省性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省性群众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组织和开展全省性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全省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活动,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各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交流工作;搜集、挖掘、研究、整理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和群众文化艺术资料,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化遗产;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体,培养群众文化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