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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的“多维”传承
作者:     时间:2022-02-25     资料来源:中国艺术报      浏览次数:
栏目:视点
作者:胡晓  来源:中国艺术报

  “多维”传承,即以多样态传承、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来推进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工作。广袤绵延的中华大地、漫长悠久的文明历史,孕育了形态多样、内容丰富、品类繁多的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关键构成部分,在沧海桑田的历史变迁中,这些珍贵的文化传情达意、以乐化俗、和合人伦,润养了各民族的心田,也为当代中国留下巨大的文化遗产。如何继承和发扬这份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多维”导向下,需要积极探寻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传承的要点、策略与具体做法,使古老的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重新焕发生机。

  生存维度:原生文化语境的再仿构

  文化语境,是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生成的重要场域。作为一种传统,非遗其实是一种在其原生文化语境中萌生、延续并得以衍生的文化产物。生存环境的变迁,非遗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发生转变,过去那种剥离式的生硬做法又无异于割裂与斩断,很可能导致非遗如同绿植离土一般枯萎。对原生文化语境实现纵向的“迁移”与接续,进而保留非遗原有技术与声音形态的文化传播,成为“多维”传承中的关键“一维”。当然,这种原生文化语境的重构绝非是原型复刻,而应是一种借助多种有利因素,在纵向维度上进行系统化“仿构”。

  文化语境其实也是非遗的重要构成,如广西瑶族山歌,绵延的大瑶山是山歌中血脉相融的一部分,响彻群山的那声声山歌是瑶家人心中流淌出来的天籁之音。但随着时代变迁,文化语境必然发生巨变,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来“仿构”原生语境难度颇大,可以尝试在地域内组织非遗音乐文化展演与文化保育项目,以村落、山寨为活动单位,依托民俗节日庆祝项目,进行全方位展示,激活当地少数民族同胞心中对非遗音乐文化的天生的亲近之心,在本地区内营建良好的传承氛围。

  另外,还可以尝试借科技之力,新媒体技术凭借着强大的影音功能,在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传承中具有一定优势。可尝试将原有的民间口耳相传的非遗音乐艺术,记录在光碟、硬盘之中,将“田野山间”迁移到网络上来,全面开发非遗音乐文化项目,打造并维系既有的传承链条,建构起适应新发展的新生态模式,使之更适应社会语境的变迁,以实现传统音乐非遗的迁移化发展与多样态承续。

  力量维度:非遗传承主体的再锻造

  传承主体,是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延续的关键力量。非遗音乐文化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和功能。原有的传承主体是创造非遗音乐文化的民族,他们作为非遗文化的“局内人”,在具体生活和生产实践中高效利用并发挥非遗的社会功能,从而实现了传承主体与传承内容之间的互融与共荣。但脱离了原生文化语境后,传承主体却要重新确定。

  一是要做好对非遗传承人的遴选和保护。非遗传承人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民间传承,即族内人之间的传承,属于“局内人”之间的传承;另一方面则是教育传承,多是由非遗学者和研究人等“局外人”构成传承主体。“局内人”的传承能够有效地延续非遗传承的文化基因与血脉,是最正宗的非遗传承的主体性。当然,“局外人”的传承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富于理论高度、全局视角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但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他们毕竟缺乏民族之间的血脉关联,在非遗传承中更多地传承了非遗音乐文化的“形”,如技术、声音、形式等,但却很难真正延续非遗内在之“神”,如精神、基因等,这样的传承是不完备的,更是缺乏持久性的。但随着老一辈非遗音乐艺人日渐衰老和离世,新一代年轻人的价值观念、生活追求和职业选择又与他们的先辈不甚相同,非常容易导致“局内人”传承出现断代,新生一代难以承受更多的使命与责任。地方政府要在地区内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遴选出真正有益于非遗事业的传承人,并给予足够的待遇和保护,确保地域非遗音乐文化后继有人。

  二是要培养更广泛承继非遗事业的群体。如前所述,民间传承培养的是更正宗、更具血脉关联的传承者,教育传承培养的是由学者和研究人员组成的理论和形式层面的传承者,但这些都不足以为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传承培养广泛的传承群体。前者是地方性非遗文化代际之间的承继,而后者则是在创新、改造基础上经过改造的,更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如果能够将非遗引入到校园之中,借助专业化教学的力量培养更多唱山歌、民谣的音乐艺术工作者,虽然很可能传承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遗音乐文化,却能打造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营建更具接纳性和宽容度的非遗传承环境。二者如果能够互为补充,对于地域性非遗音乐艺术传承将大有裨益。

  效益维度:非遗传承价值的再衡量

  传承价值,是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延续的价值所在。任何一项事业如果想要得到广泛发展,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价值,甚至要产生一定的效益。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具备两方面价值,一是精神价值,是某一地区、某一民族在漫长民族发展历程中所遗留下来的最宝贵的精神文化资产;二是经济价值,在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与其他产业相融合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如当前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文旅产业。

  因此,在以下两方面要做好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传承:

  一是精神层面。应提炼并弘扬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中的民族精神,使之成为继续滋养民族文化的源泉。如在瑶族盘王大歌中所彰显的敬畏先祖、团结族人的族群特质以及乐观向上、坚韧顽强的民族精神,直到今天仍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要在重新迁移和建构“原生”文化语境的过程中,尽量保留原有的文化象征与教育功能,为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二是物质层面。应发掘并创造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中的经济价值,使之成为惠泽当地民众的物质基础。生产性保护似乎可以称之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途径,党和政府也出台过相应的指导性文件。2005年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2年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都提及了“生产性保护”这一关键性术语,鼓励“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围绕“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这一核心,在“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这一大前提下,以“生产、流通、销售”为手段,以“文化产品”为形式的保护策略。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文化产品属性,采用生产性保护这一方式,有利于激发并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音乐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

  非遗传统音乐文化是构筑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与自觉的重要内因,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当前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困境兼具,要高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旗帜,加大对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合力将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实践,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切实有效提升华夏民族传统的竞争力和传承水平的关键举措。建议以“多维”视角来审视和推进地域性非遗音乐文化工作,建构更完备的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项目编号BIA17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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