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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20-12-07 14: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三好学生

第二条 评比条件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同时具备规定的评比条件,即具有被评为三好学生的资格。

(一)思想品德

1.拥护党的领导,能联系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关心时事政治。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组织纪律性强,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政治素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模范执行学生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热爱学院,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成绩

1.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完成计划规定内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平均分70分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

3.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学年内所有考试课程无缺考情况。

(三)体育、身体情况

1.自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

2.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体育成绩70分以上(只适用于有体育课的班级);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及格等级以上(含及格)。

3.劳动观念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仪容整洁大方,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内的卫生清扫。

(四)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1.该学年累计旷课达8节,或因私事请假达20节者;

2.政治学习和要求班级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勤累计达3次或者因私事请假达5次以上者;

3.受学院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4.在宿舍文明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中,所在宿舍累计5次卫生不合格;

5.严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且拒不服从管理者。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凡班委会、校、系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一)思想品德

1.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优秀。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政治素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模范执行学生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

(二)工作情况

1.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格管理,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

2.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能及时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3.工作作风扎实,不弄虚作假,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学习情况

1.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2.工作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3.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及格等级以上(含及格)。

第四章 学院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范围

凡我院在校学生和学员,具备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受到学院、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尚在处分期内,或者思想品德不合格(低于24分,满分30分),或单科成绩不到60分,或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为不及格者,本学年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比等级、比例和标准

以班为单位进行评比,共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大专800元,中专5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大专500元,中专3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大专300 元,中专200元。一、二、三等总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0%(四舍五入)

(三)评定办法

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再按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确定名单。出现并列综合测评成绩以专业课平均分排列。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

学院对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评定单项优秀学生特别奖,奖金200元。

1.文化、专业奖

文化、专业成绩在本班前两名者(30人以上班级前2,30人以下班级前1名,班级人数过少时,由系内综合考虑),其中文化单项奖只针对学院中专学生。

2.专业比赛奖学金

具体要求参照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比赛奖项认定和定表彰办法》

3.优秀作品奖

在省、部、国家级报刊、电视台发表作品及论文者。

4.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者,给学院带来很好的社会荣誉,金额视社会效应发放。

第六条 评选、奖励

1.由各系按比例负责评选。首先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学生干部等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经全班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由系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形成评审报告,报学生处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2.校级三好学生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比例评比曰校级优秀学生干部,30人以上班级每班2人、30人以下每班1人(班级人数过少时,由系内综合考虑)。

3.各项评比活动每学年一次。

4.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材料归入学生个人和学院文书档案。

5.学生个人领取奖学金后,不允许用奖学金请他人大吃大喝,一经发现,学院将其奖学金收回。

学院奖学金资金,从学费收入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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