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增强戏曲专业吸引力,结合我院实际特点,3月8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戏曲专业中专学生免学费规定》,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了资金来源、管理、免学费范围、申请程序及补费情形等细节。凡戏曲专业在籍中专生一律免除学费,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按学院规定由个人缴纳。
《规定》强调因个人原因退学、转学或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的,待补足在校学习期间学杂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前不享受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