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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工作  
 
关于2015年中专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10-08 16:01  

各系、各分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教育厅《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0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中专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正常在校的2015级中专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每生每年200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

三、资助名额

(一)资助比例

助学金资助比例为2015级中专学生总数的15%。

(二)名额分配

1.属于国家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不占用15%的比例指标,但应将其在总基数中减除。(连片特困地区具体名称参看后文)

2.根据2015级中专学生人数(未减去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按比例初步将名额分至各系:音乐系12名;舞蹈系13名;戏剧系10名。

邯郸分校:5名;北京文化: 25名;北京百汇:32名。

3.请各系按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最终上报名额及名单。

四、申请和评定程序

各系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把握评定标准,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一栏,并提供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低保证明、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等)。

(二)系内评定

各系要组成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依据名额和本系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系受助学生推荐名单,经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3天),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生处将综合考虑各系学生申请情况,形成学院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并报院领导审批。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天),报教育厅备案。

五、所需材料和上报时间

1.学生申请材料。(含《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

2.《受助学生名单》(word版)

3.各系《评审报告》

其中,2、3两项需要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辅导员、主

任签字,加盖系公章。

4.以上材料在10月19日前交至学生处。

六、其他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凡属此范围的学生,不占用本系15%的指标。但应在学生基数中将其减除。

我省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外省连片特困地区可参看国家相关数据。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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