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以下简称“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临时性的资助,用于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所需经费自“学院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助资金”中支取发放。
第二章 申请对象、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申请对象:我院拥有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在校生。
第五条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父母(监护人)亡故、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临时性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其他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临时性(拟删除)经济困难情形。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突发意外情况,以保障学生基本学习生活为原则,充分考虑其所需资金,及申请困难补助的同一时段已获资助情况,酌情确定。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受助一次。确有特殊情况再次申请的,应由学院综合考虑研究决定。
第三章 申请流程、审批与发放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系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
(二)专业系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如可通过家访、谈心谈话、问询同学等形式核实,(拟新增)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补助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系内公示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所需资金,已获得的国家或学院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情况,确定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金额,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拟删除),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 专业系应对学期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并于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使用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存档。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处统一汇总,经财资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十条 学校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抽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全部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一)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