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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8-04-09 09:33  

 

各专业系:

为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做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将开展2018届省、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8届全日制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仅限大专毕业生参评。

(二)评选比例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各系毕业生总人数的10%

2.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比例为我院2018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经计算,各系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为:音乐系7人;舞蹈系6人;美术系8人;综艺系8人;文管系4人;传媒系3人。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2.在校期间德智体等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前25%(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为前15%)。

4.注重全面发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或省、校级三好学生,或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参加国家级重大专业比赛获奖或为学院发展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三、评选及表彰办法

评选应届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评选办法

1.各班成立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测评,向专业系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各系成立评审委员会,经民主评议、系内公示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出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审核上报材料后,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名单。

4.学生处将审核后的名单上报学院审批。

5.学院将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表彰办法

1.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装入个人档案。

2.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证书。

3.就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416日,以系为单位,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并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

1.院级:

1)《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2.省级: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2)《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汇总表》

3.各系评审报告(含推荐名单)

以上三项内容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86665003@163.com,纸质版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请在416日前将所需材料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2.《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汇总表》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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