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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5-09-09 16:57  

各专业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院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形式

(一)发放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大专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大专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大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

二、奖励与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5.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

(1)孤儿或者父母亲丧失抚养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天灾人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主动在校内外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

(5)月平均生活费在班内较低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一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一年来曾出现沉迷网吧、抽烟酗酒、打牌赌博、滋事打架、生活铺张浪费等现象;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或受到行政处罚和刑罚的;

3.有品行不良记录,曾有违纪行为或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活动或劳动课;

4.弄虚作假者;

5.宿舍卫生成绩多次不合格或者因为卫生成绩受过处罚;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看作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校外就餐;

2.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

3.生活奢侈,有超出一般同学消费水平的现象,如配备高档数码或信息产品(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穿名牌服装、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

4.有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生活必须的交通工具,外出时经常乘坐出租车;

5.无正当理由,住宿生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四、名额分配

(一)我院共有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各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学校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音乐系:8人 舞蹈系:9人 戏剧系:1人

美术系:10人 综艺系:9人 文管系:3人

传媒系:3人

(三)国家助学金由按照大专在校生家庭困难程度,以1:1:1的原则推荐一、二、三等助学金学生,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名额

一等人数

二等人数

三等人数

音乐系

59

20

20

19

舞蹈系

59

20

19

20

戏剧系

5

1

2

2

美术系

68

23

22

23

综艺系

63

21

21

21

文管系

27

9

9

9

传媒系

26

8

9

9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五、申请程序

(一)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于2015年9月10日开始,以系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组织评定工作。评审小组由专业系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出具申报原因中涉及的奖励、奖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

(三)各系评审小组初审评议后形成推荐名单,在系内公示五天(不含节假日)。系内公示结束,获得推荐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经各系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申请和审批过程中,采取层层负责、层层责任追究制,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各专业系要把握好奖、助学金评定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评定过程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上报材料及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

电子版: 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学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国家助学金:

电子版:《Word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主任签字

并加盖系公章)

(五)其他

1.上报材料(证书原件除外)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留存材料;

2.各类申请表均为一式两份。电子版表格及填写说明已发到群共享中,各系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3.电子版材料发至学生处邮箱:86665003@163.com;纸质版交至学生处;

4.上报截止日期:

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为2015年9月18日截止;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材料为2015年9月25日截止;

5.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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