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纪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党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落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
联络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人员近距离监督优势,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组织及纪检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办法(试行)》(冀艺院纪监〔2020〕6号),现就进一步落实学院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履行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党委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政治过硬、公正廉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且熟悉院情、师生认可度高的标准配备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党员中选拔,原则上应由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担任。纪检委员的提名和纪检工作联络员的确定,须征得学院纪委的同意。
第二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在学院纪委和所在的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纪委和所在党组织必须支持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的工作,积极为他们履好职创造条件。
第三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的主要任务:
1、协助本级党组织书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在本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组织党员及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学习材料,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2、协助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断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注意通过日常工作实践、联系本单位群众、听取各方意见等途径发现本部门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及时向学院纪检部门报备,督促各项风险点防范措施执行到位,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3、协助学院纪委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监督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4、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
5、监督检查本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6、根据学院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的举报线索;协助学院纪委受理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跟踪了解本支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开展帮助和教育工作。
7、密切联系本部门群众,听取党内外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做好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及时向学院纪委报送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的有关工作信息,定期向学院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落实好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的工作,为他们积极履职创造条件。
第五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时应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度向学院纪委提交参加本单位上述会议的出勤记录、发言记录。
第六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应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向学院纪委报告。
第七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作为正风反腐的“前哨”,要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和专业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及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及时制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纪问题,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
第八条 学院纪委要加强对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将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应积极参加学院纪委组织的工作会议,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自觉加强纪检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党纪党规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政策理论和监督执纪水平。
第九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应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方面起表率作用,要自觉遵守纪检工作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五严守、五不准”,即: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擅权干预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严守办案纪律,不准越权办案、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学院纪委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第十一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应在年度考核表中对本年度开展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应按时保质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