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职能、任务和作用,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经院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职能、任务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第四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检查监督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执纪监督组织,是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协调”的职能。
第八条 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学院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
(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和谐的大局。
(三)协助学院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制度和措施,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协助党委组织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常抓不懈。重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纪、党性、党风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特别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五)检查、处理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六)受理对学院各党支部、党员,在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等。
(七)参与对学院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协助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有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八)监督检查学院财务、基建(维修)、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生考试、人员招聘、招投标、培训收费等工作。
(九)保障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条 学院纪委有行使《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强化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有权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和立案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有权根据《党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或协助党委制定执行党纪、反对腐败、清政廉洁、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决定前,应征求纪委意见,由纪委作出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纪委通过谈话的形式,从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重点教育。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应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安排布置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 自身建设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善于听取和集中委员的意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要不断加强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学院纪委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十八条 学院纪委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各部门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