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
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第一条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条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四条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五条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第六条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第七条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