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18 10:49:51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 王斌 浏览次数:[]
2016年3月30日,我院顺利领取了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标志着我院正式启用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省编办文件要求及省文化厅安排,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标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消除了事业单位多个代码共存的现象,此代码在事业单位主体存续期间均保持不变。对于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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