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我院上年度冬季应征入伍的詹士正等12名学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经个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目前,该12名学生已获得共计12.6万元国家资助。
据了解,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