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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成立部门教学督导组,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07 16:32:48  发布者:基础部 李克非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基础部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基础教学部决定成立部门教学督导小组,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开展部门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外聘督导员1名,本部门督导员3名。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担任。外聘督导员聘请石家庄市教科所教研员担任,部门督导员由基础教学部副高职称以上的教研室主任担任。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包括深入教学第一线,以听课为主要形式,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课堂组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体现高考(中专)及高职(大专)教育特色,是否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是否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参与对部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的研讨、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学督导组下班听课或检查教学工作,每次不少于两个人。督导员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督导组日前已开展本学期的听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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