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4 15:01:49  发布者:[]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河北a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24日至7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我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为: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省级机关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注:单位党政正职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三、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29日)。各部门制作办公用房登记册,对所有房间逐一登记,真实准确表明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学院党政办邮箱86665032@163.com,将由学院统一上墙公开、接受监督。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纠正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各部门一把手签字背书,以便核查,并将腾退房间钥匙统一交后勤处。

(二)全面检查(7月30日至7月31日)。学院组织对各单位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

组 长:赵宗更

副组长:张学红 刘志欣

成 员:张明泉 范瀛立 王立宪

学院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带头执行。在工作中要敢于较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把握标准,消除侥幸心理,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自查工作中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全面检查中发现的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对当事人和部门一把手予以免职,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集中收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主题演讲实况录像的通知

关闭

快速链接

党政办公室  电话:86665032  86045901   传真:86665032;邮箱:86665032@163.COM    A86045908@163.com
招生专线电话:866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