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河北a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24日至7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我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为: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省级机关 |
副厅(局)级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处级以下 |
9 |
注:单位党政正职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三、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29日)。各部门制作办公用房登记册,对所有房间逐一登记,真实准确表明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学院党政办邮箱86665032@163.com,将由学院统一上墙公开、接受监督。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纠正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各部门一把手签字背书,以便核查,并将腾退房间钥匙统一交后勤处。
(二)全面检查(7月30日至7月31日)。学院组织对各单位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
组 长:赵宗更
副组长:张学红 刘志欣
成 员:张明泉 范瀛立 王立宪
学院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带头执行。在工作中要敢于较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把握标准,消除侥幸心理,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自查工作中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全面检查中发现的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对当事人和部门一把手予以免职,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