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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病毒防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河北艺校”)信息安全病毒防护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病毒防护和响应工作可以及时、高效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各部门,包括全部非涉密信息系统及办公终端的病毒防护管理。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运维管理小组负责病毒防护系统整体规划、实施部署和日常管理工作,下设防病毒管理员。

第四条防病毒管理员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防病毒系统的运维及管理。

2、负责病毒相关的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员工通告防病毒预报及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

3、负责防病毒系统日志、病毒相关的安全事件的管理与处置。

4、负责消除网络中发现的病毒(可借助第三方)。

5、每月对信息系统服务器进行一次全面的病毒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可疑进程、可疑服务、可疑文件。并完成病毒的清除工作。

6、每周定期对防病毒服务器进行主程序和病毒库的升级。

7、负责向员工提供防病毒技术支持,解答防病毒相关的疑问。

8、负责防病毒相关的技术方案论证、改进建议、防病毒体系规划等工作。

第五条河北艺校所有工作人员应保证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按照要求安装了相应的病毒防护软件或采用了相应的病毒防护手段,并且应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如果自己无法对病毒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应及时与防病毒管理员进行联系并解决。

第四章病毒事件响应时限

第六条防病毒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病毒事件响应时限的要求。如无法在病毒事件响应时限内完成对病毒事件的响应工作,应及时上报运维管理小组进行协调解决(可借助第三方)。

第七条办公终端感染病毒的(非蠕虫类),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起2小时内进行响应。

第八条办公终端感染蠕虫的,应立刻切断该设备与网络的连接,并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或技术支持电话记录)起1小时内进行响应。

第九条服务器、监控平台等设备感染病毒的(非蠕虫类),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起1小时内进行响应。

第十条服务器、监控平台等设备感染蠕虫的,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起30分钟内进行响应。

第五章病毒防护系统建设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运维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对病毒防护系统现状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防病毒系统应遵循病毒防护系统整体规划。

第十三条防病毒管理员应定期向运维管理小组上报防病毒系统运行情况和病毒发展趋势。

第六章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统一检查和评估本制度,并做出适当更新。在业务环境和安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将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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