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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其它制度 | 点击:
第一章   教研室性质与任务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管理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系部主任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组织教学并开展教学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艺术生产实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教研室的建制
第一条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
第二条 教研室一般由 5 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超过10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名。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采取由系部主任提名,教学副院长聘任的方式,任期2年,可连任。
第四条 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和撤销,可由系部主任负责上报并经学院批准,在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
第六条 制订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教研室活动计划。
第七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收集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八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订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实践、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任务书等;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开展试题分析工作。
第九条 制订实习和实训场所建设规划。积极进行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开展第二课堂工作。
第十条 组织创建优良教风教研室工作。保证每周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活动记录制度。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和社会需要,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课程的教学内容,探索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第十二条 加强同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定期派教师参加艺术生产实践,寻找科研课题,主动为艺术生产提供服务,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第十三条 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研究活动。不定期组织相关学术讲座,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学院和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兼顾社会需要,积极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制订教师培养提高规划,组织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目标管理。选择和培养学术带头人,组织教师的梯队建设。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十五条 积极承担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成员
第十六条 教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努力工作。
第十七条 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学院教学相关活动的义务。
第十八条 教师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九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二十条 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系部主任通过,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审批。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学院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在本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四)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理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积极改革的精神和魄力。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一)组织制订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组织学习、授课和进行社会调查,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等;组织拟订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内容需要选订选编教材;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在系部领导下,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检查教师在课程教案、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课外指导、实践实习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四)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组织观摩教学,积极开展教法研究,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了解和掌握专业发展动向,按照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结合现有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组织制定长、短期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六)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报系、部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提高工作。
(七)协助系、部主任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教师增补、调整、奖惩等初步意见。
(八)对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有事(病)不能上课的教师,在协助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要按规定安排好调代课。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系部主任负责实施,学校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活动情况。部门行政领导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主任,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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