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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教学监控 | 点击:
为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条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言传身教,严谨治学;加强实践,勇于创新。
第四条 热爱学生,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言行文明,诲人不倦。
第二章 教学环节要求
第五条 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
第六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训、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内容,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 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前应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编写教案(讲稿)。
第八条 教材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并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规定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有原则性的错误或出版原因,不应更换。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讲清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性质(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授课计划、考核性质和方式(考试课还是考查课、闭卷还是开卷等),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等环节的评分比例。
第十条 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内容准确,概念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文字规范,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学生处反映。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本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删减教学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提前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时上课、下课,不擅自停、调课和私自请人代课。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停、调课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辅导答疑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主讲和辅导教师要结合教学进度。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耐心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的内容有: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作必要的补充讲课;对因故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给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个别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教学与指导。
第五章 作业布置
第十七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学生智力和创造才能的发展。
第十八条 教师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份量和难度要适中;每次的作业都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作业内容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
第十九条 教师批改和检查作业的方式,要以全面批改检查为主,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二十条 教师要及时批改、发回作业,检查回课情况,批改检查要认真、细致,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记入成绩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作业批改或检查回课后,教师要抽时间进行评讲,给学生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及其性质和原则,以便改进,对于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或重新回课、检查。
第六章 实习(毕业社会实践、社会考察调查)
第二十一条 社会毕业实践、社会考察调查(以下简称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实习的质量,指导教师需要及时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做出具体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计划;在实习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全部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及总结报所在系。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主动为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内容确定后,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掌握做好这些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其能力。
第二十七条 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详细评语,并报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可由教师根据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和教学进程提出,并报系部确定后执行。
第三十条 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所出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能力的提高程度。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核的实施,包括试卷命题、审批、监考、阅改评分、质量分析、装订保存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二条 必须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第三十四条 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离岗位。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
第三十五条 教师教学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阅卷评分不徇私情,按时送交学生课程考核成绩。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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