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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zhaowei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5-01-21 | 栏目:教学监控 | 点击:
为不断深化我院教育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条例》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1 .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估,保证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2 .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
3 .为教师提供教学质量信息,以便教师发挥教学优势,发现存在问题,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4 .促进教师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考核对象:
在每学期教学工作中,承担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师,均为考核对象(含专任教师和校内外兼课、兼职教师)。
三、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测评、教学督导组评价和教学系部评价三部分组成。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如下:
( 一)教学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
1. 职业道德 (10分)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主动参加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为人师表,有大局观念,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关系,尊重同志,相互学习;关心和爱护学生,廉洁从教,有奉献精神。
(1)教学工作受到院及院级以上书面表彰者,加2—5分;
(2)政治学习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或上级领导分配的任务者,每次减3分;
(4)出现打骂、体罚学生、有损教师形象,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5分;
(5)受学院党纪、政纪处分者,该项为0分;
(6)评定学生成绩时收受学生礼品者,该项为0分;
(7)在学生中散布有损国家、学院声誉的言论者,该项为0分;
2 .教学纪律(20分)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课堂的调控,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1) 全勤加5分,一学期请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旷工视为不合格。
(2) 检查发现无故缺课一节,该项为0分;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一次减20分,年度内两次为不合格;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无故缺课处理;
(3) 不按程序随意调课者,1次减2分;
(4) 经检查未按教学计划(含实训计划)进行教学者,减5分;
(5) 未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及对学生课堂状况监管不力者,减3—5分;没有点一次名的,减5分;
3. 工作量(10分)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专业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行业一线工作要求(或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积极开设选修课、活动课、学术讲座等。
(1)文化课、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满工作量为14节/周,专业主课教师满工作量为16节/周,舞蹈及声器乐伴奏教师满工作量为20节/周;超过满工作量者,每超2课时,加0.5分,超课时加分不超过2分。
(2) 专业教师参加行业一线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一个月。超过者酌情加分,不足者酌情减分。
(3) 一个学期同时开设两门课者加2分。
(4)主动开设或承担新课者,加5分;
(5)主动开办校级以上学术讲座者,加2分。
注:(3)、(4)两项不重复计。
4. 教学文件(10分)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及时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编制教案、教学日志,认真撰写教学总结。
(1) 学期教案评比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2) 在规定时间内未制订所授课程教学计划、实训计划者,减5分;
(3) 教学计划、实训计划不规范,减3分;
(4) 教学检查时无教案,减5分;
(5) 学期结束时,无教学总结者,减3分;
5. 教学辅导(10分)
因材施教,热心辅导答疑, 作业量与教学计划相符, 适时适量,难度适中,检查认真及时, 课下主动辅导学生完成作业。
一学期未布置一次作业者,该项为0分;
6. 课程考核工作(10分)
认真完成试卷命题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工作,评分公平公正,及时总结教学经验,认真撰写考试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
(1)无故未按要求按时出卷(含A、B卷)者,每次减3分;
(2)无学生平时成绩者,减3分;
(3)错登、漏登学生成绩者,每人次减3分;
(4)无故不按时评定出学生成绩者,减5分;
(5)评分不公、学生反映强烈,经调查属实者,该项为0分;
7. 教研活动(10分)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听课等教研教改活动。老教师积极完成“传、帮、带”工作。
(1)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的,牵头人加5分,参与者根据承担任务酌情加分;
(2)制(修)订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牵头人,加3分,参与者根据承担任务酌情加分;
(3)无故不参加一次教研活动,减2分;教研活动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
(4)完成听课任务,记录齐全,加5分;一学期未听课一节,减5分;听课次数未达听课量一半的,减2分;
(5)讲授公开课一次,加2分;
8. 教学与教研成果(20分)
(1)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根据所承担任务,加5-10分。
(2)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者,根据所承担任务,加5-10分。
(3)编写5万字以上教材或其他教学参考资料者,加2-8分;
(4)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加4-6分,获国家级优秀奖以上者7-10分;
(5)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的实践成果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媒体上发表,每篇(项)加2分;
(6)高考本科上线率专业课应达到80%,文化课应达到60%,达到要求者,加5分;超过者,加5-10分;
(7)在院级以上教师基本功竞赛、评课选优、说课比赛、课件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酌情加分;
(8)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荣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者,加3-5分;
以上八个单项,各项的扣分以累计扣完该项单项分为止;加分后,累计总分超达10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负责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二)学生测评内容及要求(基本分100分)
1. 教学态度(20分)
(1)备课充分,上课内容饱满。
(2)上课无迟到、早退、随意停课等现象。
2. 课堂教学(50分)
(1)讲解准确、细致。
(2)知识系统,授课内容有层次。
(3)讲授生动,课堂气氛活跃。
(4)教学方式灵活,能启发学生思考。
(5)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表演类专业教师:示范准确到位)
3. 课堂纪律(10分)
严格要求学生,课堂纪律较好。
4. 作业布置(10分)
按计划布置作业,作业量适中。
5. 教学效果(10分)
教学效果好,学生能理解接受。
每学期期中或期末时间,组织学生对全体授课教师进行测评,按班级参加测评人数10%的比例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即为教师的测评得分。班级参加测评人数在10人以下的(含10人),教师的测评得分为实际参加学生测评分的平均分。担任几个班级授课任务的教师测评得分为几个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 三)教学督导组评价(基本分100分)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分组在听取每位教师至少一节课后,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作出评价,并记分,学期结束时,以百分制的形式送教务处。
四、 各教学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最终汇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填写《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所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送教务处。
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材料和得分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教师学期(学年)奖励津贴、年度评优和专业技术评聘的依据。
六、在测评或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有教师、学生公开或私下拉票,或有暗示,或散布不利于此项工作的言论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外聘教师的考核,参照此细则执行,考核结果作为颁发外聘教师质量奖及聘用与否的依据。
八、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具体实施。各系部也可参照本细则制定部门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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