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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栏目:教学监控 | 点击:

一、考核目的

为更好发挥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工作能动性,促进各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大专业与课程建设力度,促进学院内涵发展。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程序如下:

1.教研室工作考核内容分三部分,第一、二部分为常规管理与专项建设情况,满分为100分,第三部分(成绩与成果)为奖励分,二者综合后作为最终考核成绩(具体考核项目见附表)。

2.考核结果分优秀(不超过25%)、良好(不超过50%)、合格(25%)与不合格4个等次,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的学期考核结果与教研室工作的学期考核结果对应。

3.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每年6月、12月下旬各考核一次),由各系部组织实施,教务处汇总审定各系部专业教研室考核等次,并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执行奖惩。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根据教研室考核结果差额发放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津贴。优秀按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津贴基数的150%发放,良好按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津贴基数的120%发放,合格按教研室主任津贴基数发放。考核不合格者按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津贴基数的50%发放,并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职务。

2.学年度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的教研室,且该教研室成员当年无违纪行为,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可当选为该学年优秀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并可优先被推荐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3.对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的教研室,学院将对教研室全体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专业(课程)教研室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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