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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栏目:教学监控 | 点击: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主体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的宏观管理,教学系(部)是教学管理的主体,教研室(组)是以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的基层单位。教学检查实行院、系(部)、教研室(组)三级管理制度,由教务处人员、系(部)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具体执行, 根据检查内容也可吸收部分教师参加。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

教学检查的内容涉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运行、教学效果等方面,诸如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教学进度、教案、学生上课情况、课堂纪律、作业布置与批改、试卷评阅等。

三、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

(一)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执行表》、《人才培养计划变更表》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填写。在《人才培养计划执行表》中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结果。计划如有变更,应说明原因和调整内容,填写《人才培养计划变更表》报系(部)、教务处审批。

(二)教师授课计划

由各系(部)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负责检查。每学期、每个班级和课程要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在期中前后,可以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实际授课内容与计划授课内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需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教案

由各系(部)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组织检查,并填写《教案检查评价表》及《教案检查汇总表》,在期初时检查教师所应备出的两周教案,在期末时汇总检查本学期所有的教案。教务处定期抽查并举办优秀教案评比。

(四)授课情况

由教学系(部)依据《人才培养计划执行表》重点检查实际授课教师与课表所安排教师是否一致,要检查每门课程的授课情况,每学期检查两次,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如实际授课教师与教学安排不符,应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规范教师请假以及调、停课制度,维护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五)作业

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每学期各个班级和课程要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次数、教师评阅情况,检查这些指标是否符合学院的要求,并填写《学生作业检查表》。

(六)试卷评阅

教务处组织,由各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教师评卷情况检查表》,并及时总结。教师评阅试卷应做到分数计算准确,有大分、小分、签名,加减分一致,有判断标记,不随意改分。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是为了规范、督促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检查结果是考评系(部)、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过程中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填写相关表格或文件存档,并将得出的结论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或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检查结果的抽查。学院和系(部)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检查情况,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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