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确立教学中心地位,高度重视教学、关心支持教学是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深入教学现场,了解一线信息,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之一。为保持领导干部优良的作风,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学院院级领导、职能处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部门领导、各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次数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院领导不少于8次。
(二)学院相关职能处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的部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
(三)教务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听课基本要求及方式
(一)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
(二)领导干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听课,听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考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四)听课后,应客观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及时把听课情况向教师进行反馈和交流。
(五)各类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及师生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处室、系部反映,有关部门按权限尽快妥善解决。
(六)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状态、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七)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选择、教学计划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院领导和各职能处室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齐后,及时交到教务处。
(二)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秘书负责收取交到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听课表中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教务处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把汇总信息报有关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五、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