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场地资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的重要资源,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学场地资源,规范教学场地资源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场地(包括综合楼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剧场、音乐厅等)教学场地的统筹调配使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各类教学场地。凡因擅自使用或外借各类教学场地而影响教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一)负责教学场地的开启与关闭。
(二)负责教学场地内的水、电、门窗、照明、窗帘、讲台、黑板、桌椅、电扇等教学设施(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三)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桌椅是否齐全。
第四条 教务处网络中心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全校教学场地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三章 教学场地使用规范
第五条 进入教学场地应遵守管理制度,尊重服务人员,服从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场地。
第六条 全校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学场地公共环境卫生,自觉维护教室的整洁环境,爱护教学设备。严禁踢门、踢墙、随意涂抹、刻画;严禁随意张贴各种告示、条幅等;严禁在教学场地内吸烟、吐痰;严禁在楼道、教学场地乱丢各种废弃物、堆放杂物。
第七条 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教学场地资源内的各种桌椅、设施等,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移出原属场地,更不能移作他用。损坏、丢失公物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八条 使用教学场地资源应注意节约水、电,师生离开时要自觉关灯、关水龙头、关闭门窗以及多媒体设备等。
第九条 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及使用教具以外的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教学场地资源;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
第四章 教学场地借用规范
第十条 教学场地资源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可准予临时租借教学场地。
第十一条 凡因学校工作需要借用教学场地的可无偿使用。校内各系部以及外单位举办的各种收费活动,为有偿借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租借教学场地需申请并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场地租借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安排使用场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后勤管理处。